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坐落于美丽的河南省黄河北岸,位于武陟县兴华路,截止2021年11月,全院现有干警69人,其中公务员49人,事业编制20人,下设8个行政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
来源:侦监科 作者:侦监科 发表日期:2018-07-23 浏览量:5017
一、审查逮捕案件基本流程
案件管理部门受理——自动轮案——承办人审查(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并提出处理意见)——检察长审批——审查终结(包括逮捕、移送单位撤回全案、不逮捕)——流程结束
二、办理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基本流程
案件管理部门受理——自动轮案——承办人审查(制作审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检察长审批——审查终结(提出审查意见同意或者不同意,层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流程结束
三、侦查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基本流程
案件管理部门受理——自动轮案——调查核实——承办人审查(制作审查意见书并提出处理意见)——检察长审批(不认为违法、轻微违法口头纠正、重大违法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涉嫌犯罪移交有关机关处理)——流程结束
四、立(撤)案监督案件及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基本流程
案件管理部门受理——自动轮案——承办人审查(制作审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检察长审批——审查终结——处理结果(侦查机关主动立或撤案、通知立案或撤销案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流程结束
五、核准追诉案件基本流程
案件管理部门受理——自动轮案——承办人审查(制作审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检察委员会讨论(提出追诉或不追诉意见)——层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流程结束
审查逮捕阶段: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有以下诉讼权利:
1.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2.辩护权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护。
3.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6.认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或者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
7.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有要求解除的权利。
8.鉴定意见知悉权和申请补充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核对讯问笔录、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提出补充或改正的权利,也可以自行书写供述。
10.对办案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11.对错误逮捕获得刑事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义务:
1.对办案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
2.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采取的人身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冻结存款、汇款等措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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